山東制定約談辦法推動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
近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了《山東省食品生產經營者責任約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壓實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風險。
《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是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中“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要求的具體舉措,是推動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有力抓手。
《辦法》共15條,以風險防控為目的,結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約談情形和實際監管工作需要,明確了制定目的、適用范圍、約談情形、約談組織、約談程序、跟蹤整改、結果應用等內容,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了責任約談的主要目的,即更好發揮市場監管部門行政指導作用,推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風險;結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約談情形和實際監管工作需要,細化確定了6種具體約談情形,便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明確了約談工作的組織程序、約談流程、參加人員、文書制作、結果應用等具體事項,確保約談工作規范、高效、權威。《辦法》還規定約談對象要按要求完成問題整改,在規定時限內書面報告整改情況;約談機關要在10個工作日內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形成工作閉環。
據悉,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將定期跟蹤各級監管部門責任約談開展和實際效果發揮情況,及時指導基層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切實發揮約談制度作用,推動主體責任落實。
近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了《山東省食品生產經營者責任約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壓實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風險。
《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是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中“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要求的具體舉措,是推動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有力抓手。
《辦法》共15條,以風險防控為目的,結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約談情形和實際監管工作需要,明確了制定目的、適用范圍、約談情形、約談組織、約談程序、跟蹤整改、結果應用等內容,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了責任約談的主要目的,即更好發揮市場監管部門行政指導作用,推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風險;結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約談情形和實際監管工作需要,細化確定了6種具體約談情形,便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明確了約談工作的組織程序、約談流程、參加人員、文書制作、結果應用等具體事項,確保約談工作規范、高效、權威。《辦法》還規定約談對象要按要求完成問題整改,在規定時限內書面報告整改情況;約談機關要在10個工作日內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形成工作閉環。
據悉,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將定期跟蹤各級監管部門責任約談開展和實際效果發揮情況,及時指導基層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切實發揮約談制度作用,推動主體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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