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召回監管的公告》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召回監管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進一步明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召回主體責任,切實防范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安全風險,保障消費者安全。
《公告》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有關要求,結合近年監管實踐,以明確境內召回主體為切入點,進一步壓緊壓實跨境電商企業、受委托企業、跨境電商平臺等主體責任。
明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境內召回主體。明確跨境電商企業承擔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要求其應當委托一家境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召回工作。
強化跨境電商企業相關義務。要求跨境電商企業發現相關食品存在質量安全風險或發生質量安全問題時,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受委托企業召回已銷售食品并妥善處理。召回和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向市場監管等部門報告。
壓實跨境電商平臺責任。要求跨境電商平臺應督促跨境電商企業加強質量安全風險防控,敦促跨境電商企業和受委托企業做好召回等工作。對不采取主動召回措施的跨境電商企業,暫停為其提供平臺服務。
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召回監管力度,對不履行召回相關義務的跨境電商企業、受委托的境內企業及跨境電商平臺,將嚴格依法依規處理,并通報有關部門納入信用管理。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召回監管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進一步明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召回主體責任,切實防范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安全風險,保障消費者安全。
《公告》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有關要求,結合近年監管實踐,以明確境內召回主體為切入點,進一步壓緊壓實跨境電商企業、受委托企業、跨境電商平臺等主體責任。
明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境內召回主體。明確跨境電商企業承擔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要求其應當委托一家境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召回工作。
強化跨境電商企業相關義務。要求跨境電商企業發現相關食品存在質量安全風險或發生質量安全問題時,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受委托企業召回已銷售食品并妥善處理。召回和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向市場監管等部門報告。
壓實跨境電商平臺責任。要求跨境電商平臺應督促跨境電商企業加強質量安全風險防控,敦促跨境電商企業和受委托企業做好召回等工作。對不采取主動召回措施的跨境電商企業,暫停為其提供平臺服務。
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召回監管力度,對不履行召回相關義務的跨境電商企業、受委托的境內企業及跨境電商平臺,將嚴格依法依規處理,并通報有關部門納入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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