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經營主體登記文書規范和提交材料規范(2026年版)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通知,發布《經營主體登記文書規范(2026年版)》和《經營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2026年版)》(以下簡稱《規范》),持續推進經營主體登記標準化、規范化,提升經營主體登記質量。
《規范》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等規定,增加采集股東出資期限信息,補充完善因股東失權辦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因彌補虧損減少注冊資本變更登記等登記業務材料,完善對登記聯絡員的信息管理,明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轉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規范》進一步明確實名登記確認程序,防范虛假冒名登記行為;優化經營主體遷移登記程序,經營主體無需在遷出地重復提出申請;加強對中介代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增加對中介機構及人員的信息采集項目,完善信用承諾內容。
《規范》在強化登記規范性的同時,優化線上登記信息存儲歸檔方式,強化對電子簽名等技術的應用,突出了登記便捷、高效的特點。精簡登記機關審核文書,適用于各類經營主體的登記、備案業務。
通知要求,各地登記機關要盡快完成有關文書、材料規范的換用和系統改造工作,強化技術支撐,加強培訓宣傳。自2026年5月1日起,各地登記機關使用新版《規范》辦理各項登記、備案業務,原《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范》和《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同步廢止。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通知,發布《經營主體登記文書規范(2026年版)》和《經營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2026年版)》(以下簡稱《規范》),持續推進經營主體登記標準化、規范化,提升經營主體登記質量。
《規范》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等規定,增加采集股東出資期限信息,補充完善因股東失權辦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因彌補虧損減少注冊資本變更登記等登記業務材料,完善對登記聯絡員的信息管理,明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轉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規范》進一步明確實名登記確認程序,防范虛假冒名登記行為;優化經營主體遷移登記程序,經營主體無需在遷出地重復提出申請;加強對中介代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增加對中介機構及人員的信息采集項目,完善信用承諾內容。
《規范》在強化登記規范性的同時,優化線上登記信息存儲歸檔方式,強化對電子簽名等技術的應用,突出了登記便捷、高效的特點。精簡登記機關審核文書,適用于各類經營主體的登記、備案業務。
通知要求,各地登記機關要盡快完成有關文書、材料規范的換用和系統改造工作,強化技術支撐,加強培訓宣傳。自2026年5月1日起,各地登記機關使用新版《規范》辦理各項登記、備案業務,原《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范》和《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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